商標是一個標誌,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。商標可以由文字(包括個人姓名)、征示、設計式樣、字母、字樣、數位、圖形要素、顏色、聲音、氣味、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,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。
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,才可以註冊為商標。
注冊商標是指你就已注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擁有使用權。如果別人在未經你同意下,在香港及中國使用該相同或類似貨物或服務,他們便要承擔商標侵權行為,你可以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。
假如你沒註冊該商標,你仍然可以使用它,但較難證明你是『商標的擁有人』,因此您的保護是有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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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查冊 |
商標查冊是要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中,是否 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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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 |
遞交申請表後,商標註冊處便會進行檢索及商標翻查程 式,所需時間大概2至3個月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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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對異議 |
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,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。申請 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。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 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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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公佈 |
根據商標法,若該商標符合商標註冊要求,便會在香港 智慧財產權公報作出公佈, 為期3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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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反對 |
任何人仕均可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,並 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。反對人須在註冊申請公佈日 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。作為申請人,你可以 撤回你的註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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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 |
在公佈這段時期,若沒第三者反對,商標註冊處處長便 會接納有關商標註冊,並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 紀錄冊,及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,並在香港智慧財 產權公報中公佈有關的註冊公告。 |
注意 : 就第三者及商標註冊處提出的反對及異議,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。 |
- 商標查冊 (可作兩次查)
- 申請商標註冊
- 每個額外申請商標註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