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俸稅
- 大部分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,包括:因擔任任何職位,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;均須課繳薪俸稅,但並非所有收入都屬於應課稅入息.
物業稅
-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及/或建築物的擁有人(業主)所徵收的稅項.一般以標準稅率計算(15%). 物業的應評稅值是根據為換取 物業的使用權而付出給業主的代價而釐定.代價包括已收或應收未收的租金總額,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,整筆頂手費,支付予業主的服務費和管理費, 以及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(例如:修理費).物業的應評稅值(扣除業主同意繳付及支付的差餉和不能追回的租金後)減去20%作為法定的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 稅額後所得出的數目,其他費用如地租及管理費都是不能扣除的.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其後收回的款額,須在收回的年度視作代價計算.
獨資 / 合夥業務
- 日常的營運收入(例如: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),通常都視作業務收入,須要課稅.
- 稅務局提供數本小冊子以供獨資 / 合夥業務的東主作為參考:
- 如需進一步協助,歡迎查詢.